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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博弈本溪湖
1906年頭一頁剛剛翻篇,本溪湖的百姓看到日本人在自家門口來來往往,把本溪的煤礦看成是自己的煤礦,打出斜井,挖起了煤。
強盜來偷,尚且要找個夜黑風高的日子,進了屋,躡手躡腳,生怕讓人發現。可是來本溪湖盜采中國煤礦的日本人,卻是一副“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的神情,大張旗鼓地雇人、大張旗鼓地放鞭慶祝開工儀式。
看到日本人如在自家菜園一樣地肆無忌憚,本溪湖的百姓看不明白了。老馬家,老楊家互相打聽,嘿嘿,日本人怎麼跑到俺們的地盤上來挖煤了?跟誰請示了呀!
來此采煤的是日本大倉財閥家族,大倉財閥沒跟中國任何方請示,但向日軍關東總督府請示了。
1905年10月18日,日俄戰爭後期,日軍在遼陽設立關東總督府,後遷旅順,改稱關東都督府。日軍關東總督府以采煤供軍需為由,同意大倉財閥在本溪湖采煤。但提出,要大倉財閥家族與中國方面合作。即使是關東總督府與中國合作采煤的指示,也只是官樣文章,但大倉家族連這樣的官樣文章也不做,直接進行強占采煤。
強占強采中國的煤炭資源,當中國政府前來制止時,日方一點沒有心虛,一點沒有愧疚,反而是滿口的理由,偷了別人的東西反而覺得理所應當。
5年後,中國方面收回礦產主權的目的沒有達到,不得已只好走合資合作的道路。大倉也沒有達到獨自開采的目的,無奈之下只好和中方合資合作。
其中的博弈,其中的詭異,讓我們撥開歷史的謎霧,還原其真相。
清王朝在本溪湖建縣設治,其中的一個目的:因應日方對本溪湖資源的覬覦
日本把本溪湖的資源和東北資源看作一個整體,把占領東北作為國家戰略。日俄戰爭是其整個戰略的部分,因此才有戰爭打到哪兒盜采資源之手就伸到哪兒。比較而言,清王朝已失去了先手。
圍繞本溪湖資源的博弈,清王朝在失了先手的情勢下,應了一手:在本溪設治。
盛京將軍趙爾巽的奏本寫得很藝術,一點沒說日本人設附屬地的事情,一點沒說中日糾紛的事情,而是說:“遼陽州屬本溪湖附近一帶,毗連興京、鳳凰,萬山重疊,路徑分歧,為盜淵藪,應另設知縣。”這個地方偏僻,容易為盜賊所用,應在此設置縣所,加強管理。
清王朝對日本人對東北的企圖同樣心知肚明,對盛京將軍的奏請很快批准。盛京將軍得到批復後,立即於1906年的7月籌設縣署衙門,並將本溪縣的縣治定在牛心台。9月,委任周朝霖為設治局總辦。
清王朝的這一手也挺厲害,要把縣政府設在本溪,監視在本溪的日本人。
1906年的9月的一天,來到本溪湖的周朝霖,眼前的本溪湖情狀,讓他大吃一驚。
“本溪湖大倉煤礦”的扁額十分耀眼,辦公樓雖說還是臨時的,但新的正要興建,一幅長住久安的派頭。
大倉已在本溪湖開掘了第一口斜井,100多礦工正忙碌在礦井。聽說還要開掘第二口斜井,很多從日本運來的采掘設備正在卸車。
周朝霖把所見所聞條呈盛京,並要求將原來准備設在牛心台的縣治改設本溪湖,並具文將大倉財閥肆無忌憚地采煤情形及時報告給盛京將軍趙爾巽。
盛京將軍趙爾巽接到周朝霖的條呈,一方面指示交涉總局照會日本駐奉天總領事,禁止大倉開采本溪湖煤礦,將煤礦交還中國。另一方面,又指示周朝霖會同遼陽交涉委員照會日本副領事,就地禁止開采。
盛京將軍趙爾巽能如願收獲大倉財閥正盜采的本溪煤礦嗎?
日方以沒有撤兵為借口,拒絕將吃到口中的肥肉吐出來
交涉的結果,日本駐奉天總領事以“安奉鐵道附屬煤坑,與我有采掘之權利”為借口,拒絕將本溪湖煤礦交還清政府。但提出合辦的意見:“望貴我之間常行親睦交涉,無論依何條件,以本溪湖煤山為貴我共同經營均無異議。”
本溪湖的大倉方面,周朝霖派員禁采,大倉方面給出了個“煤礦已經日本關東總督批准”的借口,不予理睬。
日本政府方面囿於《樸茨茅斯條約》,拒絕交還,但可合辦。
沙俄戰敗,1905年9月5日,日俄雙方在美國經過了長達25天的談判後,簽訂了《樸茨茅斯條約》,條約使得日本獲得了沙俄在東北的權益。
撿兩條來說,俄國將從中國取得的旅順口、大連灣的租界權及其附屬特權,轉讓給日本。俄國將其所獲之中國南滿鐵路及其支路、利權、煤礦等,無償地轉讓給日本。
按照條約,長春以南的中國東北地區南部成了日本的“勢力範圍”。
日本獲得了中東鐵路長春以南支線和旅大租借地的控制權,它仿效俄國的辦法,在鐵路沿線開辟“附屬地”(即依托鐵路建立的帶狀殖民統治區),非法攫取了行政權、司法權、課稅權以及駐軍設警等種種特權,在附屬地內進行政治、經濟、文化、軍事侵略,並通過鐵路附屬地將侵略勢力逐漸滲透到東北各地。
後來,清政府和日本簽訂了《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承認日俄《樸茨茅斯條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
正約有三款:
第一款
中國政府將俄國按照日俄和約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讓日本國之一切概行允諾。
日本國政府承允,按照中俄兩國所訂借地及造路原約實力遵行。嗣後遇事,隨時與中國政府妥商釐定。
本條約由簽字蓋印之時起即當施行,並由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御筆批准,由本約蓋印之日起兩個月以內,應從速將批准約本在北京互換。
附約有12款。
其中第四款寫道,日本應允:“因軍務上所必需,曾經在滿洲地方占領或占用之中國公私產業,在撤兵時悉還中國官民接受;其屬無須備用者,即在撤兵以前亦可交還”。
日本政府關於中方交涉的本溪湖煤礦事宜的回答,所本的就是這一款。
大倉財閥在本溪湖采煤,依據的也是這一款。
換句話說,日方根據這一款,以采煤供軍需為由,堵住中方的口,一旦日方撤兵了,這個借口就不成立了。
日俄對於雙方的撤兵有個時間表,即1907年。
深知於此的日本政府,擔心1907年撤兵後,面對中方要求收回本溪煤礦時沒有了借口,所以在拒絕交還本溪煤礦的同時,表達了合辦的願望。
清政府的回答是,先交還煤礦,爾後才能商量其他事宜。
雙方於此膠著。
1906年11月11日,本溪湖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工人22名。12月1日又發生瓦斯爆炸,死亡25人。煤礦被迫中止開采。
清政府抓住這個機會,令奉天交涉局照會日方,今後不准再行開采。但日本總領事仍以本溪湖是沒有撤兵的地區為借口,使交涉再次陷入僵局。
專家支招,合作成為雙方的選項
圍繞本溪湖煤礦的博弈,中日雙方經過幾個來回,雖沒進展,但雙方立場都清楚地表現了出來。
但在交鋒中,弱國無外交的尷尬也在中方表露無遺。
面對強權,中方無可奈何。
主動權在日方。
日方有日俄《樸茨茅斯條約》,有《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條約給予日方在東三省的權利。
球在日方手中,所以日方並不著急。
如果中方不想法扭轉交涉的僵局,中方的利益就會源源不斷地流向日方。
就在此時,中方有個人物登場了。
奉 天礦政局參事孫海環來到本溪了。
來本溪干什麼呢?調查大倉盜采本溪煤礦事宜。
在有關本鋼的研究中,很少有人注意過孫海環,其實,孫海環在中日合辦的事宜中扮演了很關鍵的角色。
在中國地學,或者是地質研究上,孫海環是一個開山式的人物。
奉化人孫海環,出生於奉化的名人家庭。他的父親孫鏘,是晚清進士。孫海環畢業於日本大阪高等工業學校,攻讀采礦冶金專業。著有《最近生理學粹》和《孫爐圖說》。與上海新學會社總經理周世棠合編過《東洋歷史地圖》和《二十世紀中外大地圖》。《二十世紀中外大地圖》按照1:500000比例繪制,共有地圖70幅,其中世界地圖10余幅。中國行政區劃圖中不僅有各省的全貌圖,還詳細地附上了各省的重要城市、海灣等圖,內容豐富,標注翔實,頗具參考和史料價值。孫海環開始采用新法煉銅,並發明了新式煉銅爐,由於性能良好,而被稱為“孫爐”。
這樣的一個專家來到本溪,在調查大倉盜采本溪湖煤礦的同時,當然也很關心中方與日方交涉收回本溪湖煤礦的事,也就常和周朝霖一起分析、探討相關事宜。
中日的這場博弈,如果日方有退出的可能,中方要收回煤礦的願望就有可能實現。如果日方沒有退出的可能,中方要收回煤礦的願望就難達成。
兩人在分析中,均認為日方沒有退出的可能。
到過日本的孫海環分析說,日本本土缺乏煉鐵的好煤。日本的八幡制鐵所,在漢陽鐵廠之後的第七年興辦的。不同的是,漢陽鐵廠的原料供應相對富裕,湖北大冶的鐵礦和江西萍鄉的煤藏均可就近為其提供原料。而八幡制鐵所則在設立之初,就不得不面對無鐵可制的窘境。另外,從北海道至九州,日本本土所產煤炭多為日常生活燃料,專用於海軍戰艦的無煙煤卻甚是少見,與戰備相關的冶金和重化工所需要的強粘結性煤炭,更是難覓其蹤。日本所謂“開拓萬裡波濤,布國威於四方”的立國夢,一個最主要的思路,即是就近從中國獲得煤鐵資源。
本溪湖的煤是天然的優質煤,日本垂涎已久,勢難退出。
礦權難以收回。孫海環想到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曾有共同經營的建議,遂提議周朝霖,日本方面退出采煤既不可能,只能做出讓步,采取中日合辦。周朝霖也覺得只有此路可走。
孫海環回奉彙報,中日合辦得到了中方各方面的認可。
面對中方的讓步,大倉仍不願意。
但此時,已是1908年,日本政府已失去了駐軍的借口,日本駐遼陽軍政署指示大倉,日軍撤退後,在領事監督之下經營礦業。
歸領事管轄的大倉,也只好執行領事雙方合辦的意見了。
這個結局,不應忘了孫海環。
波瀾再起
中日雙方於1906年開始的圍繞本溪湖煤炭資源的博弈,到了1908年的5月,有了個結果。此時,大倉財閥的首腦大倉喜八郎從日本來到中國,與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和奉天巡撫唐紹儀協商本溪湖煤礦合辦事宜。
1908年8月,東三省總督令奉天礦政局總辦郭祖舜與大倉煤礦計議合辦合同,周朝霖奉命參與此事,並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
合辦中最核心的事情,是雙方入股資產的評估。走到這一步時已是1909年了。
請誰來評估雙方的資產呢?
清政府派來的專家是鄺榮光。波瀾從鄺榮光對大倉的設備評估而起。
鄺榮光,是和詹天佑等人一起留美的中國第一批官費幼童留學生,我國第一批礦冶工程師。他參與了許多煤礦的勘測,發現了湖南省湘潭煤礦。他繪制的《直隸省地質圖》和《直隸省礦產圖》,填補了我國礦產業的一項空白。
鄺榮光先後兩次到本溪湖,評估煤礦儲量,評估大倉投入的資產價值。
大倉家給出的資產價值,至少是150萬兩白銀。
但鄺榮光經詳細調查後,給出的價值是45萬兩白銀。雙方激烈交鋒,鄺榮光有理有據反駁。
鄺榮光以精湛的專業知識維護了中方的利益,在本鋼的歷史上應有他的一筆。
合辦事宜因此被擱淺。
直到1910年5月,大倉喜八郎再次來華,合辦重新啟動。
這年的5月21日,《中日合辦本溪湖煤礦合同》得以擬就,經由中方的韓國均、日方大倉喜八郎和日本駐奉天總領事小池張造共同簽字,一場中日圍繞本溪湖資源的博弈才落下帷幕。
1911年1月1日,正式舉行合辦儀式,開始營業。至此,中國方面前後用了5年時間,才從名義上爭回了本溪湖煤礦的一半礦權。當時由中國同盟會主辦的《民呼日報》曾載文疾呼:“今者與日合辦,則(主權)已失其半矣,然此強權之下,奈何奈何”。
縱然如此,我們也要記住那些不畏艱難,竭盡全力周旋其間,有功於民,有功於國的周朝霖、孫海環、鄺榮光等人。